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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虹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經證交所通知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 發布日期時間:113/4/2 21:04:13
  • 發言人:尤坤淟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502-0788
  • 符合條款:第1款
  • 事實發生日:113/4/2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4/02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 第14款規定,為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3/04/03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儘速釐清說明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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