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
潤隆
有關本公司獨立董事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28 18:11:51
- 發言人:林暐鈞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8501-5696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28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永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金訴字000034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永昌先生於107年間擔任晟德大藥廠獨立董事時,涉嫌內線交 易買賣股票,今日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3年10月。 6.處理過程:發布重大訊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