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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彰

代重要子公司「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發布日期時間:113/12/3 22:12:55
  • 發言人:江威龍
  • 發言人職稱:策略長兼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03-498-2821#109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12/3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即債權人):恆伸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即債務人):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司促字第12329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債權人主張,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債權人訂購松下鋰電池一批,訂單總價金 (含稅)美金(下同)9,675,750元,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給付2,902,725元(即總價 金之30%),並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餘之貨款6,773,025元 (即總價金之70%)及自民國113年4月1日起算之利息。 (2)依支付命令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6,773,025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6.處理過程: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性。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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