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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豐-KY

更正公告日期: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發布日期時間:113/3/4 21:03:59
  • 發言人:胡安榕
  • 發言人職稱: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 發言人電話:886227238666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

1.事實發生日:113/03/01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 本公司113年3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故事實發生日及董事會決議日期應為113年3月1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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