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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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

商業法院通知本公司股東對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0 22:05:08
  • 發言人:李淑惠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506-4152#9307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0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陳諾樺、傅振祥 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3/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陳諾樺、董事傅振祥向法院提出禁止本公司於 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就「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含獨立董事)案」、「四、其他討 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為討論、表決及作 成決議。 聲請理由略為:本公司113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於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 董事)及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等議案,然上開董事會決議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 決議未合法通過,且於原任董事任期尚未屆至即全面改選董事,對公司權益亦有影響, 故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本公司於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等。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已說明如上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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