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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處書


  • 發布日期時間:113/8/22 18:08:01
  • 發言人:陳逸蓁
  • 發言人職稱: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6517889-6003
  • 符合條款:第26款
  • 事實發生日:113/8/22

1.事實發生日:113/08/22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113年7月3日前往林園廠稽查發現,現場因進行 更換製程設備時發生洩漏情形,核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 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 質管理法第55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4.處理過程:本公司林園廠所有設備設施均嚴格遵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相關 規範之正常運作,本次異常洩漏已立即通報環保局,並密閉洩漏點,立即 防止洩漏情形。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112萬元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12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12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於密閉洩漏後,鄰近空氣品質監測站測值均符合管制值,且已擬定降溫、 抽氣、監測等有效預防措施,可避免異常洩漏發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3/7/3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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