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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紡
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公告處分不動產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3 18:05:57
- 發言人:柯夙娟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5071258-830
- 符合條款: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3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491-1地號52.8%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5.50平方公尺,折合7.71坪 每單位價格:214,185.21元/坪 交易總金額: 1,651,3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本公司有暫不使用之道路用地, 為使集團整體資金能有效利用,擬優先調用集團內閒置資源。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李振嘉、陳淑娟、江月娥。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8年11月22日。 前次移轉金額:購買持分610/1000新台幣1,907,830元,本次移出528/100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零。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子公司辦理容積移轉,可增加基地營建面積;故有購買供捐贈用道路用地之必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