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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陽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3 18:03:31
- 發言人:林恆宇
- 發言人職稱:協理
- 發言人電話:23455588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48,371,320元、發行股數4,837,132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壹股之畸 零股,依法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 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本公司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請股東會通過並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配股基準日。 (2)於配股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須 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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