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事綠能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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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4 22:05:37
  • 發言人:陳介仁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06)221-7189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4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協加/鳳勝實業(股)公司董事 魏福全/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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