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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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初次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3/7 18:03:48
  • 發言人:蕭妃伶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05-5512288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3/3/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3,529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35,290仟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6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 依上市前公開承銷相關證券法令及市場狀況,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529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20,0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15%,計3,529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為20,00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與本公司 112年11月13日經股東臨時會之決議,全數提撥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 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 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 集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 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發行之,授權董事長辦理訂 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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