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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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會相關事宜公告(增列議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1 18:03:50
  • 發言人:文德誠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02)8726-2211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3.一一二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一一二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本公司募集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情形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董事一席案。(本次增列)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其提案受理期間擬自113年3月4日起至3月14日止,每日上午 8:30至下午5:00,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為本公司股務聯辦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 398號8樓。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其提名受理期間擬自113年3月12日起至3月22日止,每日上午 8:30至下午5:00,受理股東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股務聯辦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 398號8樓。(本次增列) (3)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於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4)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至遲於股東會二日 前於該平台辦理註冊及登記。 (5)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20第4項規定,如發生無法續行視訊會議 時,於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 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不另作延期或續行集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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