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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 發布日期時間:112/12/27 17:12:03
- 發言人:朱培誠
-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協理
- 發言人電話:(07)969-5858
- 符合條款:第23款
- 事實發生日:112/12/27
1.事實發生日:112/12/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寧波奇億金屬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股100%的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14,22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子公司營運周轉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09,4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75 5.計息方式: 計息之貸款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辦理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以實際撥貸幣別)。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2)日期: 不得超過自第一筆借款日起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40,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7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