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永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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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5 18:05:37
  • 發言人:胡美惠
  • 發言人職稱: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049-2263888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5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季旺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季進 法人董事:佑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季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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