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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隆
更正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及附表五部份資訊
- 發布日期時間:113/5/22 18:05:31
- 發言人:羅文邑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7-871801-2901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22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更正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及附表五部份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19頁(附表一): 貸出資金之公司:新鑫公司 A.貸與對象「M63」 B.貸與對象「N3」 C.貸與對象「其他客戶匯總」: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否 本期最高餘額:5,850,459仟元 期末餘額:3,475,782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2,696,782仟元 利率區間:1.5~16% 資金貸與性質: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47,093仟元 擔保品名稱:土地/不動產/履保金 擔保品價值:3,420,809仟元 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336,072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16,680,361仟元 備註:註一 (2)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6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0頁(附表一): 註一: 8. 新鑫公司: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40%,個別貸與 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40%;業務往來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 100%,個別貸與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25%。 (3)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8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9頁(附表五):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19頁(附表一): 貸出資金之公司:新鑫公司 A.貸與對象「兆盛能源公司」 B.貸與對象「觔斗雲聯網公司」 C.貸與對象「其他客戶匯總」: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否 本期最高餘額:567,726仟元 期末餘額:397,059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267,059仟元 利率區間:1.5~16% 資金貸與性質: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5,474仟元 擔保品名稱:無 擔保品價值:- 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834,018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16,680,361仟元 備註:註一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否 本期最高餘額:5,282,733仟元 期末餘額:3,078,723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2,429,723仟元 利率區間:1.5~16% 資金貸與性質:2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41,619仟元 擔保品名稱:土地/不動產/履保金 擔保品價值:3,420,809仟元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336,072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16,680,361仟元 備註:註一 (2)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76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0頁(附表一): 註一: 8. 新鑫公司:提供短期融通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之100%。對個別 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之20%為限;提供無擔保資金貸與總額 不得超過淨值之100%。對個別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之5%為限。 (3)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85頁及合併財務報告第129頁(附表五):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所有人:註 與發行人之關係:註 移轉日期:註 金額:註 註:建物係本公司於78年6月以自地委建第一手取得,另土地因年代久遠無 法取得相關資料,故未揭示。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項目為揭露附表一貸與對像之關係人全名與依有無擔保品 拆分金額,以及補充附表五註解說明,並未影響總額及損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