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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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孫公司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公告簽訂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徵收補償協議


  • 發布日期時間:113/9/14 21:09:26
  • 發言人:陳立儂
  • 發言人職稱:協理
  • 發言人電話:(02)2696-2818
  • 符合條款:第20款
  • 事實發生日:113/9/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洛舍鎮興路西路1號 2.事實發生日:113/9/14~113/9/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 20,011.3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 15,960.94 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 45,355,753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德清縣洛舍鎮人民政府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人民幣30,446,507元。認列時點為完成之收區域騰空後。 依照協議約定之騰空截止日為 2024/11/30。如有變動後續再補充公告說明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收購協議簽訂後,德清縣洛舍鎮政府將下發騰空通知書15日內支付20%價款 2.德清縣洛舍鎮政府對相應資產開具封條後15日內支付60%價款 3.完成產權變更及建築、附屬物拆除後15日內,支付剩餘20%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德清縣洛舍鎮人民政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浙江卓信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估價金額人民幣43,206,77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劉浩基、徐志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浙建房估證字[2021]0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根據德清縣洛舍鎮人民政府制定之土地規劃利用計畫之規定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本次徵收之土地及區域皆為閒置之廠房,與目前營運之業務無涉,對於業務並無影響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9月13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徵收之土地及區域皆為閒置之廠房,與目前營運之業務無涉,對於業務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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