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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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升

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 發布日期時間:113/6/14 22:06:26
  • 發言人:紀雅鈴
  • 發言人職稱:處長
  • 發言人電話:(04)778-2010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6/14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尤山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偵續字第27號 113年度偵字第8162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6.處理過程:尤山泉董事長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本案尚待法院審理,本公司目前無需採取任何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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