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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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47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 發布日期時間:113/10/16 19:10:07
  • 發言人:楊誌榮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381-1863
  • 符合條款:第8款
  • 事實發生日:113/10/16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二份「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共計47輛: 1.南京幹線、藍10線40輛 2.802區線7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若因乙方本合約之標的,無法取得購車補助,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 自甲方後續採購之車輛價金中扣抵或另行匯款的方式,全額補償甲方。 (2)於保固期內,甲方應定期回報妥善率狀況,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 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 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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