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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勝綠能
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2/11/29 10:11:25
- 發言人:孫正華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07-3315863
- 符合條款:第9款
- 事實發生日:112/11/28
1.事實發生日:112/11/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2318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 G799990其他運輸輔助業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F113110電池批發業 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JE01010租賃業 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F207170工業助劑零售業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F213110電池零售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CC01090電池製造業 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F114010汽車批發業 F214010汽車零售業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F113010機械批發業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 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F199990其他批發業 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F213010電器零售業 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業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4010機械安裝業 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律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面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 ,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87,100,000元, 計58,71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539,6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9至11人,目前董事9人 (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101年3月14日訂立章程, 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 七、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 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8,710,000股 (含私募普通股7,539,6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587,100,000元。(2)本次減資新台幣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 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3)減資比例:減資比率為70%。(4)減資後換發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17,613,000股(含私募普通股 2,261,88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176,130,00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 股份,每仟股減少700股(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之。(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 股票相同。 八、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基準日:民國112年11月30日。 (2)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及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並另行公告。九、如因法令規定、主管 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參、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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