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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昇科
代重要子公司為升科(上海)科技電子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案(補充公告)。
- 發布日期時間:112/12/26 20:12:34
- 發言人:吳曉薇
- 發言人職稱:業務副總
- 發言人電話:(03)560-0289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2/12/26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祝橋鎮金聞路A幢辦公室、B幢及C幢廠房、 公共休閒區、員工宿舍及車位等 2.事實發生日:112/12/26~112/12/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A、B 幢廠房及公共休閒與走動區(含餐廳)共計5,000平方米 b.員工宿舍的租金與管理費用(共4間) c.停車位(共4個) d.C幢廠房區域共計950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 調整前期間(112/7/1~112/12/31), 每月租金人民幣303,450元(含稅) 調整後期間(113/1/1~113/6/30), 每月租金人民幣252,450元(含稅) (3)使用權資產金額:調整前人民幣3,569,370.00元 調整後人民幣3,287,296.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上海為彪汽配製造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營運需求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2/07/01~113/06/30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調整前期間(112/7/1~112/12/31), 每月支付人民幣303,450元(含稅) 調整後期間(113/1/1~113/6/30), 每月支付人民幣252,450元(含稅)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資產評估師出具之資產評價報告及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北京百匯方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評估金額人民幣3,566,8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險峰、李玉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張險峰(登記編號:41080062)、李玉龍(登記編號:11130089)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作為辦公及製造生產之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補充112年9月26日公告事宜(代重要子公司為升科(上海)科技電子有限公司 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案)(補充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