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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2 19:03:37
- 發言人:辛建璋
- 發言人職稱:財務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965-386-657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二路50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 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以及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i.受理期間:113年3月22日至113年4月1日下午3時止。 ii.受理方式: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 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 件』或『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便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iii.受理處所: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二路50號。 (2)本次股東會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3年04月30日 至民國113年05月27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3)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 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 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3年04月30日起,至 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3/05/27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並於 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 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 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 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託之通知;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 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 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3年05月31日上午10時整於本公司(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二 路50號)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 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 大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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