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

2344

2344

華邦電

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5/9 18:05:12
  • 發言人:周致中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03)5678168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9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副董事長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東義先生) (2)獨立董事管中閔先生 (3)獨立董事李鐘培先生 (4)董事林之晨先生 (5)董事馬維欣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副董事長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東義先生) 擔任Marketplace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獨立董事管中閔先生 擔任Vpon Holdings Inc.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李鐘培先生 擔任KKCompany Technologies Inc.獨立董事 (4)董事林之晨先生 擔任台灣大動力服務(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富信新零售(股)公司董事長 (5)董事馬維欣女士 擔任精金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長、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