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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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入股踩線 中嘉遭NCC重罰1,440萬


三立電視台上層股東入股中嘉上層股東,違反2018年中嘉交易案附 附款,NCC委員會議24日做出中嘉旗下12家系統台,每一家裁罰120萬 元,合計罰款1,440萬元的決議,同時要求中嘉上層股東泓順公司限 期8月底前出清三立持有股權,改正股權結構以符合附負擔條款規定 。

  NCC於2018年核准中嘉交易案時,附附款要求「參與投資受讓人事 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 然三立電視台上層股東經查有投資入股泓順公司股權事實,明顯踩到 垂直整合的紅線。

  至於三立電視台是否違法,NCC說,未來會以個案調查釐清,並列 入三立電視台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然王維菁及林麗雲兩位NCC 委員對於三立未被裁罰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三立隱匿其與有線 電視系統台業者垂直整合情事,除應對三立限期改正持股狀況外,亦 應重新檢視中嘉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 換照、評鑑案等。

  NCC表示,泓順投資公司必須限期改正三立上層股東包括普立投資 、永興資本、三立國際創意等公司,透過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 情形。且泓順公司應於2024年5月31日前就其上層爭議股權找到買家 ,且於8月31日前完成股權處分程序,NCC並要求泓順公司按月申報執 行情形,若泓順公司未於前述日期前完成相關義務,NCC將分別依行 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其情節輕重處罰5,000元以上30萬元以 下怠金。此外,泓順公司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此外,永興資本曾以協議書方式透過他人持有振華投資,間接持有 泓策投資股份一事,是否有違反相關稅務申報規定,NCC在備齊相關 調查所得事證後,移交稅務機關依職權進行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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