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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航空
桃園市政府裁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 發布日期時間:113/7/11 19:07:24
- 發言人:聶國維
- 發言人職稱:公關長
- 發言人電話:02-27911000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3/7/11
1.事實發生日:113/07/11 2.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因本公司涉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之 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3.處理過程:將於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惟因本案申訴內容為未獲面試邀請, 而公司面試選才主要參考履歷內容綜合評估,非以年齡作為判斷,故將針對裁處內容 同步提請訴願審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對於各項職缺招募一向秉持公平原則,給予各應試 者相同機會,後續將視行政救濟之結果為相對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