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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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航空

航警局裁處罰鍰新台幣25萬元


  • 發布日期時間:113/8/19 19:08:07
  • 發言人:聶國維
  • 發言人職稱:公關長
  • 發言人電話:02-27911000
  • 符合條款: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113/8/19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發生緣由:113年4月21日本公司同仁於桃園機場航班作業完畢後,未確認管制門是否確 實關閉,致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7-1條第3項。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事件,本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立即配合機場保安主管 機關之調查,除找出事件肇因外,並製作案例宣導資料予公司持有機場通行證之所有地 勤同仁知悉。宣導完成至今未再發生類似異常案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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