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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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

澄清大眾媒體報導


  • 發布日期時間:113/9/10 22:09:35
  • 發言人:林宜靜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3895858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9/10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獨/討論調高換股比例 台新金、新光金明日將先後召開臨時董事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相關媒體報導,本公司不予評論,一切依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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