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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4 18:03:16
  • 發言人:游偉民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02)8768-3830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100,000元及發行股數1,21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約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所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規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 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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