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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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銘綠能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爰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 發布日期時間:113/8/15 17:08:39
  • 發言人:林欣怡
  • 發言人職稱:會計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8501-5778
  • 符合條款:第1款
  • 事實發生日:113/8/15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8/15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告一一三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 十分之三,核已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 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 項第1款規定,爰將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爰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3/08/19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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