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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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登

112年第1季至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更正


  • 發布日期時間:113/3/4 17:03:45
  • 發言人:黃秀玲
  • 發言人職稱:協理
  • 發言人電話:(02)2657-8811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3/4

1.事實發生日:113/03/04 2.公司名稱: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非重要子公司於民國112年1月取得之金融商品,依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重分類金融商品會計科目,並更正其金融商品影響之損益項 目、本公司子公司及孫公司間之逾期應收款項資訊誤植及母子公司間交易條件補正。 綜上更補正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第一季至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 上述更補正不影響本公司前三季淨利及每股盈餘。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民國112年3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18,270 (仟元)、第5頁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295,770 (仟元)、第5頁 民國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1,600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2,811)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6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18,684 (仟元)、第5頁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300,351 (仟元)、第5頁 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824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871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2,424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940)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19,362 (仟元)、第5頁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337,926 (仟元)、第5頁 民國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0,765)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3,075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659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1,135 (仟元)、第6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民國112年3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 (仟元)、第5頁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314,040 (仟元)、第5頁 民國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1,552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2,763)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6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 (仟元)、第5頁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319,035 (仟元)、第5頁 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410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285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1,962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478)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 (仟元)、第5頁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NT$357,288 (仟元)、第5頁 民國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11,443)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3,753 (仟元)、第6頁 民國1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利益及損失 NT$519 (仟元)、第6頁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NT$12,275 (仟元)、第6頁 9.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不影響損益,謹將更正後財報電子書及iXBRL申報資訊, 於發佈重訊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同步更正合併現金流量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資訊。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工具、附註九、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二三、本期淨利(損) (三)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九、金融工具 (二)公允價值資訊-以重覆性基礎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三)金融工具之種類 (四)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附註三四、具重 大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附表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附表 與關係人進、 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億元 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附表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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