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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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3/11 18:03:39
  • 發言人:陳矢學
  • 發言人職稱:財務助理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87516620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3/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1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 4.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 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B+(含)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 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後一個月內:獲配股數之50% 屆滿二年後一個月內:獲配股數之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 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 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 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考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 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 分之員工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之 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 並提高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暫以113年 02月15日收盤價新台幣35.25元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70,500仟元。 如以113年8月底發行計算,暫估113年~115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22,031仟元 、38,188仟元及10,281仟元。若發給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 對本公司費用化影響相應降低。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113年~115年對每股盈餘之影響數分別為新臺幣0.08元、0.14元及0.04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 既得條件及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 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 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據以發行。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常會之提案、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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