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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3/8 18:03:33
  • 發言人:張家齊
  • 發言人職稱:財務主管
  • 發言人電話:03-3688552
  • 符合條款:第17款
  • 事實發生日:113/3/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 盈餘分配案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16屆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日期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之股東,自民國113年 3月18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27日止受理股東常會之提案。 (3)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議案辦理提案手續,但以一項並三百字為 限。 (4)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自民國 113年3月18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27日止受理股東常會之提名。 (5)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 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 件。 (4)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本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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