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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6/17 18:06:07
  • 發言人:王元星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5696800
  • 符合條款:第22款
  • 事實發生日:113/6/17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鄭正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17~114/06/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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