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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辰
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判決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1 21:11:07
- 發言人:黃思涵
- 發言人職稱:副理
- 發言人電話:(03)4191222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泓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鄒○龍 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113/11/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2年底前員工於離職前大量下載電池正極材料磷酸錳鐵鋰(LMFP)相關機密資訊, 因時間點較為敏感,故本公司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案,檢調執行搜索 並扣押該員之私人儲存設備後,發現該員在未經公司同意下,擅自將公司相關機密資訊 攜出並複製至私人儲存設備,惟未發現該員有將公司機密資訊外流第三人之情況。 4.處理過程: (1)本案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5140號、 第3129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評議, 本案改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2)113/10/25被告經判決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知悉及 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為告訴人,該機密資訊未外流第三人,該判決於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與該員達成民事和解,且該員將以自有之房產擔保未將相關機密資訊外流 給第三人,以保障本公司之權益。 (2)判決相關文書於113/10/30送達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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