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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天
公告碩天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碩天二,代碼:3617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9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7/29 17:07:51
- 發言人:陳健中
-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協理
- 發言人電話:(02)8792-9510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7/29
內容:依碩天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8月20日至113年09月1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2年9月1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7年5月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若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執行收回請求,則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四)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3年08月20日至113年09月1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欲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即113年8月19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即113年9月16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五)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3年09月18日 (六)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3年09月19日 (七)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3年08月20日 (八)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3年09月25日 (九)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十)債券收回手續: 1.債券持有人請檢附:(1)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債券贖回價款發放將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3年9月25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匯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辦理。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3年09月20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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