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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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2/27 17:02:56
  • 發言人:范桂榮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35779245-1200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2/2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資格條件, 且能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品質、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洽符合前揭條件之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 長期發展所需,擬藉由該等策略性投資人之技術、知識或通路等,以協助本公司 達成上揭之效益,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伍仟萬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伍仟萬股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 (2)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 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訂定私募價格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規定,應屬合理。 (3)實際定價日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情形於參考價格80%以上 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以強化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 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增案實際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公司營運狀況並謀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下, 全權處理之。 (2)本次發行新股如有相關未盡事宜,及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 而有修正之必要,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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