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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8/8 18:08:14
- 發言人:林慶弘
-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7-9761598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8/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總股數以20,000張為上限,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依上述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 計2,0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辦理公開申購計2,0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增資 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 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 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子公司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辦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所需資金總額、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 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 亦一併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