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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公告本公司擬收回108年發行之甲種可轉換特別股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5 20:11:36
- 發言人:彭友杏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929-4567#1168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5 2.減資緣由: 本公司108年10月18日發行之甲種特別股,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 次日(113年10月19日)起提前收回,並重設之後五年之股息率至 5.6363%。考量其發行條件後,為降低本公司股息負擔及未來轉 換普通股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擬收回甲種特別股。 依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 提前收回甲種可轉換特別股。 3.減資金額:預計新臺幣1,924,280元 4.消除股份:預計甲種特別股192,428股 5.減資比率:0.2% 6.減資後股本:預計新臺幣962,943,12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96,294,312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年12月22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暫定時程如下: (1)通知及公告日期:113年11月11日。(掛號寄發日)(依辦法公告通知30日滿) (2)甲種特別股最後轉換日:113年12月13日 (3)甲種特別股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7日 (4)甲種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18日起至113年12月22日 (5)減資基準日(收回基準日):113年12月22日 作業日程後續若有調整,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之。 因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具可轉換權,將依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預計於113年11月11日以公告及信函發給特 別股股東一份「特別股收回通知書」,因甲種特別股已於112年8月8 日終止櫃檯買賣,依公告及通知期滿30日,待最後轉換日(113年12月 13日)後,本公司始得確定最終收回股數及金額。 本公司甲種特別股收回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7日,停止過戶日為113 年12月18日至113年12月22日,訂定113年12月22日為特別股收回暨 減資基準日。 本案如蒙核可,有關收回甲種特別股及銷除股份等相關作業事宜,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相關內容若依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 需修正或調整時,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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