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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發布日期時間:113/5/8 17:05:48
  • 發言人:王錦祥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4-23595336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8,800仟股之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 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 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至90%擬依證券 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 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 理 A.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85%至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 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方式配售。 B.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公開承銷比例為發行新股總數10%,其 餘75%至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認購不足或未能全數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 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所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海外購料、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 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發 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金額、增資基準日 、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 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 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 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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