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鐿鈦
公告本公司收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存證信函
- 發布日期時間:113/10/28 17:10:18
- 發言人:陳雅玲
-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04-23595336
- 符合條款:第53款
- 事實發生日:113/10/28
1.事實發生日:113/10/28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收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存證信函請本公 司依法對前董事林○榮等人訴請賠償相關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3年8月24日對林○榮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並將對共同涉案 相關人員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此為本公司於113年6月28日公告收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發回續查案件之 起訴書之相關案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