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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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興

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通知書


  • 發布日期時間:113/10/29 23:10:01
  • 發言人:徐仲榮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7513111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10/29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水江 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717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如興股份有限 公司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之上訴事件。 6.處理過程:上訴人之上訴均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各自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辦理,並發布重大訊息供投資大眾知悉。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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