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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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興

接獲最高法院駁回投保中心起訴孫瑒先生等擔任如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應予解任案通知書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11 21:11:19
  • 發言人:徐仲榮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7513111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1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孫瑒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台上字第468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上訴請求解任孫瑒 擔任董事職務之事件,投保之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6.處理過程:發布重大訊息供投資大眾知悉。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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