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3
興采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 發布日期時間:113/11/7 18:11:22
- 發言人:王淑芬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85127888
- 符合條款:第23款
- 事實發生日:113/11/7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神采時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4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神采營運週轉所需。 (1)公司名稱:MAGICTEX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1,4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1,17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23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3,4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孫公司magictex營運週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4,8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9,487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以不得低於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向金融機構同期借款資金之最高利率; 若當期接受資金貸與公司無借款,則不得低於往來金融機構放款之基準利率, 按月計息,以每半年繳息一次為原則。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一年到期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8,24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以113年11月07日台灣銀行美元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32.235計算之 (2)因本公司於舊借款合約屆滿前召開董事會通過續約,故對子公司神采資金貸與餘額 重覆計算50,000仟元及孫公司MAGICTEX資金貸與餘額重覆計算80,588仟元, 待借款合約到期後償還舊合約借款才會進行新借款合約。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神采100,000仟元及 MAGICTEX 184,825仟元,合計284,825仟元。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神采-21,188仟元及 MAGICTEX -288,299仟元,合計-309,48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