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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達-KY
代子公司力達(中國)機電有限公司補正公告112年12月底@之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預付款項轉列資金貸與)
- 發布日期時間:113/2/5 18:02:12
- 發言人:陳乙平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732-8616
- 符合條款:第23款
- 事實發生日:113/2/5
1.事實發生日:113/02/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南通市紅星空壓機配件製造有限公司等11家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8,52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33,88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3,88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原係屬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預付款項, @金額較大且超過行業正常授信條件, @評估其交易風險之管控,即應遵循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辦理, @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倘該資金貸與性質致貸與餘額超限,依處理準則第16條之規定, @已訂定改善計畫確實執行, @並將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公司截至2024年1月31日止, @已將上述預付款項扣除2023年12月向各該供應商實際進貨金額後全數收回, @此認定資金貸與性質致貸與餘額超限之情事,業已改善完成。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0,000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公司截至2024年1月31日止, @已將上述預付款項扣除2023年12月向各該供應商實際進貨金額後全數收回。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33,88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0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