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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
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2/11/8 17:11:03
- 發言人:陸柏儒
- 發言人職稱:財會處長
- 發言人電話:(03)598-3101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2/11/8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2)本公司業於民國112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硫酸鈷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及負債)分割移轉予本公司持股63.99%之子公司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並暫 定以民國112年12月31日作為分割基準日。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分割案如有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8日止之期限內, 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為新竹縣新竹工業區文化路11號,康普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