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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發布日期時間:112/12/26 18:12:53
  • 發言人:呂韶文
  • 發言人職稱:資訊行政總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03-4072100
  • 符合條款:第22款
  • 事實發生日:112/12/26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瑞麟/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劉瑞麟副總經理代表本公司擔任AEMC USA Corporation 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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