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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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媒體報導


  • 發布日期時間:113/4/21 19:04:28
  • 發言人:黃培明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06)5889988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4/19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13/04/19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憂心個資外流 誠美材股東控告董事長何昭陽 7.發生緣由:據報導本公司股東因深感憂慮本公司董事長何昭陽先生與 不知名人士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股東名冊、取得本公司6萬多名 股東個資事,向臺北地檢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訴;並呼籲請 求本公司董事長遵守相關規定返還公司大小章…。 8.因應措施: (1)上開媒體報導之股東憂慮事項,核屬董事長何昭陽先生之個人行為 ,本公司極力保護全體股東之權益,除已委請律師發函要求董事長何 昭陽先生返還印鑑外,對於董事長何昭陽先生私自帶走公司大小章乙事 ,亦已在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說明報告。 (2)本公司將全力配合主管機關之調查,並委請律師研議採取法律行動 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最大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開事項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本公司 亦將確保遵守一切法令與公司治理規範,為全體股東創造公司最大價值。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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