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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美材
公告本公司接獲證交所函文有關本公司大小章保管缺失
- 發布日期時間:113/4/29 22:04:31
- 發言人:黃培明
-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06)5889988
- 符合條款: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113/4/29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證交所113年4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824號函說明二稱「經查貴公司 經濟部大小章有未分開保管情事,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理準則』第5條之規定,本公司前於113年4月16日函請貴公司注意改善,惟截 至本函發文日尚未改善完成』,並開罰本公司。 2. 承上,該函說明五並指出「貴公司經濟部大小章皆由董事長何君保管,核與 貴公司『印信管理作業指導書』第2條規定不符,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建請採取 更積極必要之法律行為,以維護公司權益。」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證交所來函指示,研訂具體改善計畫,積極採取必要法律行為,以 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