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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剛
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來函
- 發布日期時間:113/4/15 18:04:29
- 發言人:呂國雄
-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02)7737-0927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4/15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鳴113司執全快字第10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3年4月9日董事對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 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董事會決議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所提名 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統一編號查無此公司而剔除。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請求法院將軒馬科創提名董事(含 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本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本案於113年4月15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以新 臺幣伍萬元做為擔保後,本公司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將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 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本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3年4月15日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 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應依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4號裁定之主文:「本公司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將軒馬科創 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 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16日召開緊急董事會並依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民事裁定,將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本 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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