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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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

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調字第1號商業事件之起訴狀


  • 發布日期時間:113/2/6 21:02:41
  • 發言人:鍾興博
  • 發言人職稱:集團財管中心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788-9188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2/6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計16人 被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等合計7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 4.事實發生日:113/02/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 事件之原告等商業事件起訴狀,其訴之聲明稱請求本公司及董事連帶賠償合計 112,750,600元及利息。 6.處理過程: 原告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16人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受讓榮剛 公司發行新股之對價(本公司普通股28,600,000股換發榮剛公司普通股62,920,000股) 乙案,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稱受有股票跌價之損害,請求被告即本公司及董事 連帶賠償合計112,750,600元及利息,經商業法庭以113年度商調字第1號商業事件為 審理,並寄送原告之商業事件起訴狀繕本予本公司。另附帶敘明,商業法庭前就原告 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暨緊急處置之聲請,業以113年度商暫 字第1、2號裁定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就本公司財務、業務現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後續依法委任代理人並提出答辯請求 商業法庭駁回其等之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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