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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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銀

接獲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通知本公司遭債務人於美國破產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案


  • 發布日期時間:113/4/12 01:04:04
  • 發言人:呂紹宇
  •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5817111
  • 符合條款:第2款
  • 事實發生日:113/4/1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債務人:N*W T**T,LLC 及 N*O I***E E*********S,LLC (2)原告:N*W T**T,LLC, N*O I***E E*********S,LLC, C**N F********N,INC., T*T & J,E*********S,LLC, N*W W***D A*T C****R,INC.,T***G F**G C**N, L***A C**N, T*D C**N 及J***E C**N (3)被告:上海商業銀行紐約分行、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等13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紐約州南區破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4-10015-JPM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含債務人)對全體被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對上海商 業銀行紐約分行及其負責人與三名人員以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以未盡履行授信等合約 及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等主張其受有合計不低於美金356,000,000元之損害。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賠償責任之有無及金額應依美國破產法院 最終判決結果為準,本公司目前評估現階段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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