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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振
代重要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消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事宜
- 發布日期時間:113/5/14 19:05:57
- 發言人:何明哲
-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02)27965959*5003
- 符合條款: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113/5/14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4/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東旺利公司原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 以充實營運資金。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之變化,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 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取消不繼續執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4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11.5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本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 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